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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农广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01 11:35来源:未知 作者:胡瑞 点击:
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农广校先进集体、先进 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广校: 现将2017年全省农广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农广校先进集体、先进
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广校:
现将2017年全省农广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农广校体系市、县(区)分校;从事农广校教育培训工作的专职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农业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1、县、区分校或直接办学的市级分校当年中专招生40人以上。
2、教学管理规范,按时开展面授、现场指导和严密组织考试。
3、教学成果突出,学员反映良好。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先进集体
1、积极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县级校完成本地项目指标40%以上,培训验收、考核成绩优良。培训质量好,学员满意度高。市级分校积极参与项目培训,主动开展管理指导,成绩突出。
2、积极配合当地农业中心工作,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信息库建设等相关工作,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当中发挥积极作用。
3、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成效显著。
 (三)先进工作者
1、思想政治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一流。
3、在农业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和各类农民培训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成绩突出。
4、在统编培训教材宣传发行、农民教育培训报刊应用上,成效明显。
三、评选程序
(一)按自下而上的原则组织申报,各市农广校在做好遴选基础上,汇总上报省校。(二)各分校对照条件自主申报,无市校可直报省校的分校,须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先进集体”和“农民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每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从参与申报的先进集体当中推荐(每单位限报1人)。(四)申报评选表格请于12月10日前报省农广校。联系信箱:nmpx123@163.com
                   
附件: 1、农民职业教育先进集体评选表 
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先进集体评选表
3、先进工作者评选表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责任编辑: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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