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科教〔2019〕23号
各市、县(市、区)农广校:
现将中央农广校《中央校关于做好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农播〔2019〕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分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县农广校要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19〕416号)精神,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中,认真遴选学员,提高培训质量,针对不同类型的培训对象,围绕振兴乡村产业和农民有效需求制定培训方案,落实培训环节,确保培训内容、时间与效果“三落实”;配合科教部门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基础支撑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遴选培训师资和教材, 发挥农业科技创新对发展农业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民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践实训课程安排过程要做好参训的安全保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注重农民教育培训过程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农民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请各市县农广校于11月6日前将全年培训工作总结报送安徽省农广校培训科。
联系人:徐辉;联系电话:0551-63495596;
邮箱:ahngx63415769@163.com。
附件:《中央校关于做好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科技教育中心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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